公告国巨采用IFRSs之2012年1月1日开帐日财务影响如下:
(1)国巨董事会通过日期:2012年4月20日。
(2)国巨采用IFRSs编制财务报告之时间:本公司依照主管机关规定,2012.1.1为IFRS期初转换日,2013.1.1为IFRS开始采用日。
(3)国巨采用IFRSs计划之重要内容及执行进度:本公司IFRSs转换进度系依IFRSs转换计划执行无误。
(4)目前会计政策与未来依IFRSs编制财务报告所使用之会计政策二者间可能产生的重大变化:
A.国外营运机构功能性货币:
我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下,判断功能性货币之各项指标系采综合分析。转换至IFRSs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之影响”规定于判断功能性货币时,应优先考虑主要指针,再以次要指针左证功能性货币之判断。
B.递延所得税之分类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抵评价科目:
(A)我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依其相关资产或负债之分类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无相关之资产或负债者,依预期回转期间之长短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股。转换至IFRSs后,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一律分类为非流动股。
(B)我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评估其可实现性后,认列相关备抵评价金额。转换至IFRSs后,仅当所得税利益“很有可能”实现时始认列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再使用备抵评价科目。
C.股份基础给付:
发行酬劳性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与日于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者,系适用财团法人中华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解释函相关规定,得选择采用内含价值法处理。转换至IFRSs后,依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2号“股份基础给付”规定,除非在罕见情况下无法可靠估计所给与权益工具之公允价值,股份基础给付应
采公允价值法认列酬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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